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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镇恒元道2号土地使用权 及地上
来源: 时间:2025-09-25 14:24:31
关于拍卖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镇恒元道2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竞买公告
(第一次拍卖)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11日10时起至2025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用户: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恒元道2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包含动产、可移动装饰装修、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以实物现状为准)。
备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967.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为2002年12月18日至2052年12月17日;证载建筑物共2幢,建筑面积合计6567.03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4层建筑面积为2213.68,钢结构1层建筑面积为4353.35平方米);地上无证建筑物共8幢,面积合计1451.4平方米。
特别说明:该标的现被天津中太钢结构有限公司租用,需带租拍卖。应当明确表述租赁权情况,公告租赁合同文本或公告租赁的具体标的物、租赁期限、租金及交纳方式等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拍卖成交后,由承租人向买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到期后由买受人与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解决不动产交付问题。
标的评估价:2425.14万元,起拍价:1697.598万元,保证金:17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
经本院核查本次拍卖标的存在优先购买劝人,具体信息如下:
1、优先购买权人:天津中太钢结构有限公司。
2、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拍卖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应价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竞买人条件及资格: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注册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如买受人无法到本院,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执行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执行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标的物自拍卖公告发布后至实际交付期间发生变化、毁损等问题(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故意毁损除外),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本院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情况,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四、咨询和看样:
自2025年9月1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9:00-17:00(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本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预展,具体事宜本院已委托“河北冀华拍卖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事宜。专项咨询电话:13833123537(曹女士)。
特别提示:
本院未委托除本公告确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当事人、竞买人有权要求司法辅助机构出示委托书、员工工牌、员工身份证等文件(证件),并在查验文件和身份无误后应当予以配合。司法辅助机构无法提供上述文件(证件)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拒绝配合。其他机构或者人员冒用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
申请执行人参加拍卖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示:当事人、案外人在司法拍卖结束前,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
六、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后,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城支行;账号:9558830413000001015;交款时注明执行案号(2024)冀96执45号,以便查收);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
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平台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另,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本院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1.对拍卖标的物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对拍卖标的物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对拍卖标的物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4.对拍卖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按照标的物权利现状取得,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九、拍卖方式:
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五分钟,竞买人可在延时期限内继续竞价。
十、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标的的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外观、质量、结构、损坏、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
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其他相关所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并负担。
十一、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十三、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0月17日17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交纳期限)。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交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
咨询电话:13833123537(河北冀华拍卖有限公司 )
法院咨询电话:0312-6098861(许法官)
咨询电话:400-822-2870
地址:河北省容城县容美路48号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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